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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六、因未滿十八歲的子女和他的朋友,與他人起了爭執,還打傷了對方。
 

情緒: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,還要求父母負連帶民事損害賠償責任,讓父母很不甘心。

善解:

1.為人父母應該要明理,不管是誰對、誰錯,子女先動手打人就是錯,更何況還打傷了對方。

2.只能怪自己沒把孩子教好、也怪自己的孩子太過衝動。於情、於理、於法都不該去推卸責任。

3.法律既有明文規定,父母要為未成年子女負連帶責任,為的是要讓父母各自擔負起管教子女的義務。我應慶幸此次用道歉、賠錢就能解決問題,不該再為賠這些錢而不甘心。

4.天下父母心,互換立場想想,如果是自己的子女被人打傷,會做何感想呢?

5.父母負責任的態度,能給子女最好的身教。知錯認錯,帶著孩子一起去真心向被害人道歉、請求原諒,才能避免日後大家繼續交惡,或冤冤相報。

6.事件發生後,父母要真正在意、警惕、檢討的是,平日對子女的教育,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?趕緊去做補救、避免日後再發生更為重要。

7.子女尚未成年,選擇朋友、結交善友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。我應該多注意關心、了解他們的交友狀況,並告知他們「近朱者赤、近墨者黑」的道理,提醒他們一定要謹慎。

8.和子女分析這整件事情發生的前因、後果,讓他明白做人一定要善良、做任何事要沉穩、三思而後行。任性、魯莽很容易惹出事端、不但會連累父母、還會毀了自己的前途。

9.告訴孩子,一定要多體恤父母,以後不要再讓父母為他憂心,只要願意,他一定能做到,而父母和家人,仍會繼續關心他、愛他。

 

 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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