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依法取得本會會員之業者,得依下列自律公約條文,恪遵奉行,如有違背事項, 逕依本會相關處分條文開除會籍,並依市府相關處罰條例處分,不得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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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落實工作埸所,消防安全,定期辦理消防器材檢查及人員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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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持環境整潔,消安器材購置齊,並置於明顯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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俟本會審查核可後始可辦理入會手績。 |
2、落實工作埸所,環境保護,確依相關環保條文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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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水/油污/廢棄物之回收/清除,處理作業需與領有市府核發許可之公司,承覽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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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格不當噪音管時段[0800-2000以外時段]另不在住宅區從事噴漆/鈑金等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及住家品質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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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經舉報達三次[含]以上者,依規定開除會籍並報請主管機關處分。 |
3、落實工作埸所,交通順暢,不得有任意停放路霸之行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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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不購買來路不明之車輛及零配件,杜絕銷贓管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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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落實誠實稅務義務,做一個優良的納稅廠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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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敦親睦鄰/待客謙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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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專業保修,誠實收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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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約會員公司名稱: 負 責 人: [簽章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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